印尼对侵犯知识产权货物采取新海关措施
印度尼西亚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货物进出口检查的2017年第20号政府条例于8月2日生效。该条例旨在实施2006年第17号法律(《海关法》)之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海关备案
版权和商标所有人需向海关提交申请,以登记其版权和商标(海关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 商标和版权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 货物真实信息,例如:商标、货物、商号、产品外观、包装、分销和销售渠道及在某一区域流通的产品数量(适用于商标备案);
■ 在科学、艺术和文学领域版权作品的特征、说明或邻接权信息(适用于版权备案);
■ 版权或商标所有人的声明。
海关备案申请应由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商业实体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交。提交后30日内,海关将发布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海关备案的有效期为1年,但可以续展。上述条例还表明财政部将颁布一项条例,以制定实施本措施的具体程序。
海关限制
2017年第20号政府条例还允许海关对涉嫌侵犯版权和商标的进口或出口货物实施海关限制,只要作为限制依据的版权和商标已在海关备案。
一旦有关官员发现涉嫌侵权物品,海关必须向商标或版权所有人发送通知,版权或商标所有人应在收到海关通知后2日内对该通知作出确认。
海关暂缓放行
根据2017年第20号条例,海关有权根据海关限制的结果或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请求,暂缓从海关区放行知识产权侵权货物(海关暂缓放行)。
作为海关限制的后续措施,海关应在版权或商标所有人对海关限制作出确认后4日内,依据权利人向商业法院提交的暂缓放行请求,暂缓放行相关货物。
根据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要求,直接向商业法院提交的海关暂缓放行请求不仅适用于商标和版权侵权货物,还适用于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货物(例如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品种和地理标志)。向海关提交的暂缓放行请求应包括以下信息或文件:
■ 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据和证明知识产权侵权的充分初步证据;
■ 知识产权侵权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清晰描述。
交付保证金
申请人还应通过银行或以担保的形式向海关支付1亿卢比(约7500美元)的执行成本保证金,包括所有的执行费用,例如运输和储存暂缓放行货物的费用。知识产权所有人应承担运营费用不足的部分,而海关将返还多余的费用。
商业法院必须在请求登记后2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或者驳回暂缓放行申请,并在做出决定后1日内通知海关。如果商业法院批准暂缓放行,则海关能暂缓放行货物的期限为10日。在此期间,知识产权所有人应检查扣押货物(暂缓放行期限可延长10日,但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支付额外的执行成本保证金)。
出现以下情况时,海关必须终止暂缓放行:(1)暂缓放行期限(或延展期)过期;(2)商业法院向海关发布终止暂缓放行命令;(3)知识产权所有人就海关暂缓放行提起诉讼。
海关暂缓放行不适用于转运、乘客和过境者携带的货物,或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服务发送的货物。
(编译自www.lexology.com)